- 8 -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说明 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2.考核期内采煤专业无2人及以上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3.按照煤矿企业单位批复(核准)的采场接替计划正常接替; 4.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和验收手续; 5.检查资料齐全,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低于90分,优良品率80%及以上,无不合格品;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低于80分,优良品率50%及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 检查评分办法: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满分100分。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 本大项标准分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 2.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三个等级: 优良品: “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一通三防”、“两巷及文明生产”五 大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其它各大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