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并进,特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园区认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知识,对产品的材料、功能、结构、质量、形态、包装以及生产工艺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丰富,对工业产品优化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省内行业和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部门、工业设计企业为依托建设的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