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舞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5 - 1.总则 .- 13 - 1.1 项目概况 .- 13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3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13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3 - 1.5 费用承担 .- 14 - 1.6 保密 .- 14 - 1.7 语言文字 .- 14 - 1.8 计量单位 .- 14 - 1.9 踏勘现
2、场 .- 14 - 1.10 投标预备会 .- 14 - 1.11 分包 .- 15 - 1.12 偏离 .- 15 - 2.招标文件 .- 15 -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5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5 -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6 - 2.4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 16 - 3.投标文件 .- 16 -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6 - 3.2 投标报价 .- 16 - 3.3 投标有效期 .- 17 - 3.4 投标保证金 .- 17 - 3.5 资格审查资料 .- 18 - 3.6 备选投标方案 .- 18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3、 18 - 4.投标 .- 19 - 4.1 投标文件 的密封和标记 .- 19 -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9 -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9 - 5.开标 .- 20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 - 5.2 开标程序 .- 20 - 6.评标 .- 21 - 6.1 评标委员会 .- 21 - 6.2 评标原则 .- 21 - 6.3 评标 .- 21 - 7.合同授予 .- 21 - 7.1 定标方式 .- 21 - - 2 - 7.2 中标通知 .- 21 - 7.3 履约担保 .- 22 - 7.4 签订合同 .- 22 -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 22 - 8.1 重新招标 .- 22 - 8.2 不再招标 .- 22 - 9.纪律和监督 .- 22 -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2 -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3 -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4 -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4 - 9.5 投诉 .- 24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随机摇号抽取法) .- 25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5 - 1评标方法 .- 29 - 2. 评标准备 .- 29 - 3初步评审 .- 29 - 4详细评审 .- 30 - 5
5、摇号程序 .- 30 - 附件:废标条件 .- 3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3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72 - 第六章 图 纸 .- 82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3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8 -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舞阳县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经漯发改投资【 2015】 165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 资金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 2.2 建设规模:拟建总建筑
6、面积约 6651.90 平方米 ,总投资 1461 万元; 2.3 工程地址:舞阳县中山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北角 ; 2.4 招标范围: 施工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监理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一标段:施工标;二标段:监理标; 2.6 计划工期: 施工标为 240 日历天;监理标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3.2 施工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
7、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 贰 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监理资质;拟任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4 企业报名时需提 舞阳县 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条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法定公- 4 - 休日除外),每
8、日上午 9: 00 时至 11: 00 时,下午 3: 00 时至 5: 00 时(北京时间),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署国际 C 座 4 楼华春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电子文档伍佰元,售后不退。 图纸伍佰圆整,售后不退 。 4.2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4.2.1、施工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上需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 A4 纸复印件各二份)。 4.
9、2.2、监理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 本、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上需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 A4 纸复印件各二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随机摇号选取法,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舞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 先生 电话: 1
10、3939530656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女生 电话: 13253393996 0371-69102688 2015 年 9 月 14 日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舞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 1393953065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 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署国际 C座 4楼招标部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13253393996 0371-69102688 1.1.4 项目名称 舞阳县人民
11、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舞阳县中山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北角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所包含内容的施工总承包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 告日期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
12、建筑工程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 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企业报名时需提供舞阳县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统 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充、答疑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0 月 15
13、 日 09:00 整(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转账、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接收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新区内环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 760371902715710157 投
14、标保证金到帐日期: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7:00 前(投标人- 7 - 应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 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注: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电汇或转账凭证或招标代理公司开具的收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时请简要写明本招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投标人投标项目。 3.6 是否允许 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 和( 或 ) 盖章要求 1.签字是指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不得用签字章代替;盖章是指盖单位公章,其他如“投标专用章”无效; 2. 工程量清单部分的签字或盖
15、章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GB50500-2013)规定执行。 3.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八章规定的格式执行。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文本 壹 份( U 盘存储,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以 excel 形式制作,应至少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等,表中各栏文字必须完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 装订;否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
16、理。 2.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文件中插入连续页码, 必须 采用双面打印 。 3.是否分册,自行考虑。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施工标 招标人:舞阳县人民法院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 8 -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 年 10 月 15 日 09:00 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
17、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检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下同)的资格,并按签到顺序现场签订并递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本次招标中答疑发放的次数和内容;(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密封完好并在投标文件密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按照先投后开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 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
18、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经济、技术专业评标专家 5 人 (其中造价评委 2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从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随机摇号抽取法,随机摇号抽取中 标候选人数: 3 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1.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向招标人提供电汇或转账凭证及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中标人在电汇、转
19、账时请简要写明本中标项目名称。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 - 10.1 对中标人的要求 (1) 本工程采取 总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协调、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险基金、包综合治理等) ,中标人即本工程的承包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给其 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或承包人用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 中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办公每月
20、不得少于 22 日。 (3) 施工质量评定的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投标人必须实现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质 量,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其质量标准,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有关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 中标人的施工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若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招标人将采取处罚措施。 (5) 拟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测量器
21、具、检测工具配套齐全,性能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机械化施工程度高,投入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的要求。 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投 标文件承诺的设备数量与规格,将其按时运抵施工现场。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的投入,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6) 施工用水、用电按中标人装设的水、电表据实与招标人结算。 (7) 安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出现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8) 检查和返工:本项目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检验或试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进行委托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且该部分检测 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该部分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