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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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职业学院严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系指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时应提前7日向学校党委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范围,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申报表,作出承诺,经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学校纪委签字后,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报校纪委备案。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完毕后10日内填写*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二)科级干部在办理婚庆事宜时应提前7日向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报告,说明办事理由、时间、地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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