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和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厅高等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川人发2008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380号)和乐山师范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综合改革、转型发展实际和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与全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机制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教职工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总量控制。立足人才培养、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