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3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4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增补潮州市为第五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的通知(粤府法201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和化解行政争议、构建法治政府的作用。二、试点范围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市政府、市属具有行政复议权的部门,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三、试点内容(一)设立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审理试点范围内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