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为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对确定的第一批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县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任务(一)明确改革任务,分类实施改革。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广西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结合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