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10+6”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抓好临沂市“10+6”产业人才支撑计划(办字2013103 号)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根据临沂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临办发201213 号)、临沂市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临办发20125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分为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和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办或领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第三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由临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第四条 各县区(开发区)重点引进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要培育对象。第二章 申报对象及条件第五条 符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规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第六条 申报创新领军人才,须与所在企业签订4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所在企业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