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1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工程建设担保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吉林省工程建设担保实施办法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以上,从业人员近80万人,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与此同时,我省建筑业企业多为民营中小企业,履约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弱,工程风险不断增大,市场秩序不规范,严重制约了我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发挥建筑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效促进和规范工程建设担保事业,进一步降低工程风险,保障各方从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