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履行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收费,是指收取本校在校学生按国家规定应当向学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等费用。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学费、住宿费是我校事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各项事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第四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省发改委下发的相关文件,遵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学费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住宿费主要用于学生宿舍的管理,修缮和设施更新等。培训费和代办费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收费项目和标准,财务处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