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师资格鉴定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内部培训师的素质,以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内部培训师的资格鉴定。第三条 行政管理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组织培训师鉴定委员会对培训师进行鉴定。委员会定员5至9 人,由行政管理部部长确定具体人选。第五条 培训师共有初级培训师、中级培训师以及高级培训师三类。鉴定得分在60 80%分之间者为初级培训师,8090分之间者为中级培训师,90分以上者为高级培训师,60分以下者不能作为公司内部的培训师。第六条 鉴定程序1) 行政管理部确定内训课程,并划分为通用培训与专业培训两大类。2) 各部门(车间)根据内训课程推选授课人员,推选数量为每门课程两名授课人员。3) 培训师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培训师鉴定表(见附件1)对培训师进行独立打分,然后计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4) 培训专员根据培训师的得分确定其培训师级别。5) 行政管理部发文公布各个培训师的级别。第七条 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专员组织学员对所有授课人员进行评分,每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