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实施范围 2、全市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