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71、72区学校(含区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筑方案设计) 合格投标申请人资质及报名业绩公示宝城71、72区学校(含区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筑方案设计)(工程编号:qt2009051101)招标公告已以2009年5月12日开始发布,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实施质量管理标准认证或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若有专业设计分包,分包设计单位需要具备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需经甲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 ;参加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有学校建筑设计经验, 投标单位近五年内完成30000平方米学校项目工程设计;提供近三年(2006-2008)每年在地税局交纳营业税不少于50万元或三年累计在地税局交纳营业税不少于150万元证明文件;未被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且在2006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工程设计质量事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