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云南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者职责,维护股东和管理者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某集团享有出资人权益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项目考核或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或独立核算项目)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三)按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四)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第四条 集团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