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学科奖励标准奖 励 条 件理工科3万元/项总额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 “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2万元/项总额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子项目, “863”计划子项目,“948”项目1万元/项总额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教育部等其他部委重点科技项目,福建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省发改委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