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银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生产责任制编制日期:二一八年二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矿井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矿长是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井队长是井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矿井的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一 矿长安全责任制1)矿长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矿矿安监局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规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标准,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3)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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