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 党委书记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1、把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2、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行政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主要问题,督促行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负责监督矿党委会、职代会做出的安全生产决议的执行情况。4、督促、检查分管副职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5、领导党、政、工、团、女工开展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6、经常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抓好以安全宣传教育“1260”工作法为核心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和“双标”建设。7、经常听取和指导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推进学习型班组和“四有”职工队伍建设。 8、把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积极领导和组织事故抢救,并研究决定善后处理工作重要事宜。10、领导矿安全问责领导组,对发生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