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节 安监处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三十五条 安监处履行以下业务保安职责1、负责对全矿井上下 “三大规程” 执行情况和井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低劣、隐患严重的作业场所要依照程序进行停产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要进行制止,追究责任,实行处罚。2、对照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下列问题一经发现在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止作业或处罚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毒等安全措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未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和专用放炮器的;、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专项费用的;、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作业场所瓦斯、粉尘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各级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分配职工上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