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通风、瓦斯、防火、灭火等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2、负责编制有关通风、瓦斯监测措施、计划、防灭火施工计划和通风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3、负责测定采、掘工作面,以及酮室、高冒处、封闭墙、老巷道等风量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发现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负责监测系统、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进行冲洗、刷白,监督检查采、掘等工作面和转载点防尘措施执行情况。5、按照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自救器的发放管理工作。 6、根据生产的需要,安设通风设施和风流控制设备,调节和增加有效风量,提高风量利用率,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适应生产的需要。 7、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各风机处部分漏风测定、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8、按年、季、月度提出工作计划和总结,并针对通风安全关键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定期的提出专题分析报吉。 9、负责对高突煤层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检查指导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0、负责通风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