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购销协议书甲方(供货方):乙方(进货方):舟山市卫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增进和发展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规范双方的购销行为,使双方的合作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医药市场的需求,最终实现双方的互利双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医药商品销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该相互提供符合GSP规定的证照及法人委托书,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二、双方签订符合GSP规定的质量保证协议书。三、甲方向乙方供应委托书上载明的质量合格的药品,如发生商品质量问题,甲方将无条件协助乙方认真处理。四、甲方所供商品单价以双方实际交易时确认的单价为准。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回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六、甲方负责将商品送达乙方指定的仓库,费用由甲方承担。七、本协议为本年度双方买卖关系的基本条件,期间分次分批交易的可另行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也可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甲方。实际履行的数量、金额等以收货回单为准。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以共同协商为主。九、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十、本协议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