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2、 血液预约办法: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签字,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12:00前送达输血科(急诊例外),试管上应有采血护士签名。3、 输血科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4、 血库必须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校定、合法的血液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或血液制品。5、 临床输血相关样本送达输血科时,相关人员应与输血科接收人员一起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将标本收下备血。6、 输血科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严格按要求保存于不同温度冰箱或保血振荡箱内,并随时观察温度变化。7、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各种输血前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型。血液发出前应仔细检查,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8、 采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