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一、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公司经理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