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医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第三条:对于国家和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第四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第五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第六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