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国发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7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76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9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1770号)、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卫妇社发201798号)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桂卫妇社201734号)、博白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博白县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