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完全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本公司依法正式与之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条 本公司的定员数,根据所定的组织编制和预算额决定。第二章劳动人事管理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法,与受聘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第五条 本公司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实行期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住院的,在公司规定的医疗范围内,参照国营企业合同制职工的有关规定,报销医药费。住院以外的医药费自理。第六条 新聘员工必须办理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证和有关工作调动的证明文件。城镇待业人员还必须交留待业证;(二)交一寸免冠照片4张;(三)交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四)填写员工登记表;(五)交纳就业风险基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本人)。第七条 对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公司可根据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第八条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每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