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一、管理原则(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管理本科传染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二)责任报告人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二、疫情报告(一)报告内容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