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管理制度护士执业准入制度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式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以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前,我省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0415号文件、粤卫办200583号文件执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后,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4)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上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