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二、凡急诊患者就诊前,一般均应先经接诊台预检后进行分科、挂号,遇急重危抢救患者,预检护士在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抢救同时办理挂号手续。接诊医师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做到抢救病人争分夺秒,绝不准相互推诿病人。 三、患者一经挂号,明确应诊科别后,首诊医师应接诊,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如预检、挂号有误(包括门、急诊挂错号等),亦应在做了必要的检查、处理及记录后,再请他科会诊作相应处理。对需要住院的患者,急诊医师应及时提请专科医师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四、对病情紧急的危重病患者,应简化就诊手续,必要时先行抢救后办手续,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五、对外伤、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人”、涉及多科疾病范围的患者,经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详细检查后,确定处理有困难,可由首诊医师负责联系或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的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