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四、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五、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六、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七、血液品名、规格、性质、适应症、保存期、剂量及用法、提供方式八、成分输血指南九、自身输血指南十、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十一、内科输血指南十二、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十三、临床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十四、血液无效输注管理制度十五、RhD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输注管理制度十六、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