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第三条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 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 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三) 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六)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