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核心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工作制度及例会会议制度(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药房、住院、门诊、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2) 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3)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4) 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定期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5) 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