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效顺利进行,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特制定本制度。一、廉政监督员的条件及管理(一)廉政监督员的条件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3.具有一定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二)廉政监督员的管理廉政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项目实施单位纪委负责选聘解聘、管理和考核。派驻的廉政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廉政意识强、素质高的人员中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单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对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二、廉政监督的对象及范围廉政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对象为市区水利局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包括项目涉及的牵头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资金使用拨付单位及其他协办单位。项目监督的时间,由水利局党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从建设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三、廉政监督的事项及重点廉政监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