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XX县2020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创新幼儿园办园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幼儿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试点情况及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制定XX县2020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本方案所称“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政府划拨用地、投资兴建的幼儿园。县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举办运营,保证幼儿园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 2、“公建民营”幼儿园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举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施设备等归举办者所有。举办者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公建民营”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二、实施对象 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时,我县“公建民营”办园合同有效期满的幼儿园,即XX镇第一幼儿园、XX镇第一幼儿园、XX镇XX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