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XX县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融产业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7XX号)、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X政办2018XX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县级从上级下达和县本级自有财力中安排的,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带贫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小额贷款,是指承贷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利率为金融机构基准利率的贷款;带贫企业和新型经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