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比较分析摘要: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了我国,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领域形成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并存的局面。结合对德国监事会制度、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分析,阐述它们之间的异同,提出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关键词: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比较分析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是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原则的一次重大修订,是在保留二元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制度,借鉴一元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上,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而做出的一次尝试。目前,对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以及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并存现状,存在着众多不同的观点。本文将选择德国比较完善的监事会制度以及美国较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分别与我国的这两种制度就存在的目的、组成、薪酬和独立性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关于这两种制度建设的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