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内容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立法而言,现阶段我国的思路仍采用的是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应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本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背景、概念、具体理论作一简单的探讨,以期对我国关于区分所有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事件。至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和全面地确立。标志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极大进步,同时也体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理论在我国理论研究中的基本成熟。但是这并不昭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上和理论上的至臻至善。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还过于原则,过于简单,对实践中的许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难以有效调整。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对区分建筑物利用的层次不断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