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律师诚信制度作者:李国梁陈柬(一)律师执业与诚信1993年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逐步实现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转变,律师则由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律师的执业生命与市场生命息息相关,法律服务的商品化、规模化令每一位律师首先成为一个市场的主体,在竞争中求业务、求生存。简单地来讲,就是没有了市场,律师的生活都成问题!在广州地区,全市律师总数占了整个广东省律师总数的近四成,业务量占了三分之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中有一个“信”字的就有19家,由此可以看出,律师队伍是很注重“诚信取人”的。因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维系,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建立与维持也需要诚信作为奠基,而律师服务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首先,律师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见证着司法的公正;其次,律师也是诚信制度的受益者,如果失去了诚信,整个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度便将随之丧失,这个职业所依托的社会基础也不复存在。当前社会上最可怕的是,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当谎言和虚伪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