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华市森林公园认定办法(试行) ( 金林发 2016 37 号 , 2016 年 10 月 1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为确保金华市森林公园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1. 金华市森林公园规划经营面积:其中山地型不小于 50公顷,城郊型不小于 30 公顷,湿地型不小于 20公顷;森林覆盖率70%以上(不包括水体面积)。 2. 森林景观有特色,具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有开发建设森林公园的基础条件和可行性。 3. 规划经 营范围权属清楚,界限明确,无林权纠纷。 4. 森林公园建设主体明
2、确(为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森林公园安全生产和治安管理措施落实。 5.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达到三级,评价分值 20分以上(评定标准见中国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 。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 1. 申报。申报单位对照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向所在县(市、 2 区)林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初审。县(市、区)林业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认为符合认定条件 和相应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向金华市林业局推荐,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3. 认定。由金华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并结合现场踏看,认为符合要求的,审查结果在金华林业网上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金华市林业局发文认定。 (二)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 1. 金华市森林公园申报表(见附表); 2. 县(市、区)林业部门要求建立金华市森林公园的申请文件,应包括拟设立金华市森林公园的区域位置、规划面积、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景观资源特色概况以及近年来保护、建设、管理情况等; 3. 具有资质单 位编写的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 4. 山林权属证明或流转协议; 5. 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包括经营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职责说明; 6.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4、证明材料,以及 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包括各种图文影像资料和相关规章制度汇编。 三、其他要求 3 1. 对已认定公布的金华市森林公园,应在 12个月内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报金华市林业局备案。总体规划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前提,处理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注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成 特色。如开发经营出现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森林公园在认定后 1 年内未启动实施具体建设项目或落实保护措施的,撤销已认定称号, 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 申报认定省级森林公园的,原则上应先认定为市级森林公园。 四、附则 本认定办法(试行)自下文之日起实施,由金华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表:金华市森林公园申报表 4 附表 金华市森林公园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地 址 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森林公园名称 规划经营面积 亩 森林 覆盖率 % 可 行 性 分 析 概 述 森林风景资源 评 价 级 别 评价分值 规划编制 完成时限 主要建设项目 及启动时间 5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 : 浙江省林业厅 。 金华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