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村委会主任选举办法选举(Selection 中国古代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择。“选举”的对立面是“委任”。委任是自上而下的选择。补选村委会主任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行使选举权利,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坚持村民自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的单数组成,其成员的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直系亲属关系。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但选举工作最迟应当在上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