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东 区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意见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农计发 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以促进农机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支持保障粮油及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需求,着力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 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重点导向,加大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区机械化支持力度,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
2、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绿色导向,优先发展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环境友好型农机装备,助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坚持公开导向,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 和补贴产品 (一)补贴对象。 补贴 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
3、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以申请时间先后确定补贴,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本区农机作业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在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非本区籍贯的个人应凭持有本区的居住 证明 (暂住证或居住证) 、土地承包合同 ( 凭村和乡镇证明),并购置 相应机具方 可列入补贴对象。 本区籍贯到外地承包土地购置机具原则上到承包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在本区申请补贴不享受省 级 和地方累加补贴,申请补贴需提供承包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承包证明 并在本地完成补贴机具确认。 (二) 补贴机具 范围 。 农机购置补贴主
4、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共设 14 大类 33 小类 76 品目,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由省级统一核定 ( 详见 附件: 浙江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 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 补贴。 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 继续 按浙农计发 201319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补贴标准 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省农机局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如 省里对补贴标准 做 出调整,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二)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
5、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 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 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区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70%,区 财政承担 30%。 (三)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 30 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 80 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 100万元。 四 、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
6、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购机者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二)申请。 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乡镇(街道) 或区农机管理总站 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购置牌证管理、现场安装或省级累加补贴的产品须到区农机 管理 总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可以
7、在其年度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内,为周边农户、社员代为 购置补贴额小于 1000 元的机具,办理补贴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完成安装并经区 农机管理总站 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 (三)审核和公示。 区 农机管理总站 和乡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申请补贴清单报至区农机 管理 总站统一汇总。 (四)结算和拨付。 区 农机管理总站 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五)归 档。 区
8、农机管理总站 和乡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乡镇(街道)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区 农机管理总站 统一管理。 五 、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组织到位。 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充分发挥 金东 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 区农机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与林业、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和金融、政策性农业担保等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推动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建 立健全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机制。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政策宣传、公
9、示、信息档案、核验、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不得推诿拒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 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补贴机具核验小组,加强对大中型机具、重点机具的核验,牌证管理补贴机具购机者需带机核验,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进行实地核验。针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进行专项调查核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凡报必查,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省农机局。 农
10、机生产企业负责对其确定的补贴经销企业进行管理,并对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售后维修、违 规责任等进行书面承诺。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调低补贴额,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三)强化绩效管理,确保政策效用 。加强政策绩效管理,认真开展补贴资金使用自查自纠,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和拨付频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 。充分发挥“ 金华 金东 ”政府信息公开 平台作用,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
11、资金规模 和使用进度、 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见附件 2)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金华 金东”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告内容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 1.浙江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20 年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的信息表 附件 1 浙江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14 大类 33 小类 76 品目 1
12、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1.7 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 铺膜机 1.2.2 筑埂机 1.2.3 驱动耙 1.2.4 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免耕播种机 2.1.2 水稻直播机 2.1.3 旋耕播种机 2.1.4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 穴播机 2.2 育 苗机械设备 2.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3.2 秧苗
13、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 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田园管理机 3.1.2 中耕机 3.1.3 中耕追肥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杆式喷雾机 3.2.2 风送式喷雾机 3.3 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 半喂入联 合收割机 4.1.3 割晒机 4.2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 采茶机 4.3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 油菜籽收获机 4.4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 打(压)捆机 4.4.2
14、 搂草机 4.5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 秸秆粉碎还田机 4.6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 薯类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清选机械 5.1.1 粮食清选机 5.2 干燥机械 5.2.1 谷物烘干机 5.2.2 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2 果蔬加工机械 6.2.1 水果分级机 6.3 茶叶加 工机械 6.3.1 茶叶杀青机 6.3.2 茶叶揉捻机 6.3.3 茶叶炒 (烘 )干机 6.3.4 茶叶筛选机 6.3.5 茶叶理条机 6.4 剥壳(去皮)机械 6.4.1 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1.1 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 水泵 8.1.1 离心泵 8.1.2 潜水电泵 8.2 喷灌机械设备 8.2.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 铡草机 9.1.2 揉丝机 9.1.3 饲料混合机 9.1.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1.5 饲料制备(搅拌)机 9.2 饲养机械 9.2.1 孵化机 9.2.2 送料机 9.2.3 粪污固液分离机 9.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 挤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