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后续监管办法监管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监视管理;监督管理,监视看管罪犯。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后续监管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 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下放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许可审批权限工作实施方案(呼公发2017572号)工作部署,深化内蒙古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有关特种行业下放审批系列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章刻制业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放、管、服”方面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扎实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放、管、服”工作的长远发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后存在的问题公章刻制业取消“刻制审批”和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公章刻制企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章业治安管理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刻制印章已经实现了“自审即办”的承办模式。但近期检查中发现,该模式在极大方便了群众的同时,部分公章刻制企业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不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申办印章需要提交材料证明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