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制度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依据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管理的最优实现,对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一、项目部承包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开工报告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质量科。公司及时派员参加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二、工程开工后,公司质检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经理执行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三、项目经理对质检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看法时,项目经理部要说明情况,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为准。四、公司质检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组织的生产检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部自检面必须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偏离时,要求立刻全面纠偏,直到达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