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品牌现货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农副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对象的业务行为,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国家法规、规范,制订本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 交易中心经自治区商务厅批准设立,交易中心自愿接受新疆自治区政府、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所有交易活动。对相应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种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和质检机构以及相关的生产企业、贸易企业、订货企业、仓储企业交易商、合作结算单位等须承认本规则。第四条 交易中心订货、售货、提货行为,采取全款制度和订金制度的方式。第二章 业务术语第五条 “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心中介或主持下,买方、卖方通过互联网进入交易中心,按交易业务规则公平、合法进行货物订立、转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