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HRZTB-2018-04 招 标 人: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HRZTB-2018-04 1、招标条件 白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已由白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计划编号 20180515-0093 任务通知书批准
2、列入采购计划,招标人为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资金来自吉林省软环境建设专项奖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审核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采购内容:白城市社会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2.2 采购预算: 295 万元 2.3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主要搭建白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5 服务周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2.6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3、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近三年( 2015年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具有 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需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1名,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
4、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 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8年 05月 21 日至 2018年 05 月 2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 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持下述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 ; 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近三年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016 年或 2017 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参加4 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20
5、15 年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网站打印页 加盖公章 ( 查询截止时点 :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2017 年任意一期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税收证明”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 社会保障资金 证明”为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收费票据);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 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
6、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 )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06 月 12 日 15 时 50 分 5.2 开标时间: 2018 年 06 月 12 日 15 时 50 分 地点为 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吉鹤苑 25 号楼 2 号门市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胡先生
7、电话: 0436-3230667 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 1 号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女士 电话: 0436-3506333 地址: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吉鹤苑 25 号楼 2 号门市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0436-323066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女士 电话: 0436-3506333 1.1.4 项目名称 白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HRZ
8、TB-2018-04 1.1.5 交货地点 按招标人要求 l.2.1 资金来源 吉林省软环境建设专项奖补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规模及范围 本项目主要搭建白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3.2 服务周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 ISO900
9、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 2015年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具有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需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1名,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现场踏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
10、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1.11 分包 不 允许 分包 1.12 偏离 对商务、技术条款不允许有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 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 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 投 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万
11、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两日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全称: 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中兴路支行 账 号: 163643270162 联系人: 代女士 咨询电话: 0436-350633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 标有效期一致 3.5.2 近年财务状况
12、的年份要求 2016 年或 2017 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5 年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5、 2016、 2017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 件格式要求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载体: U 盘)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
13、方式 。 4.1.2 封套上写明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在 2018年 6月 12日 15时 5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吉鹤苑 25 号楼 2号门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6 月 12 日 15 时 50 分 开标地点 : 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吉鹤苑 25 号楼 2 号门市)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
14、投标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 由 5 人 组成 ,其中招标 人代表 1 人 ,专家 4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外聘专家从 白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聘。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 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按以上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必须通过中标人法人单
15、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否则发包人将不接受此履约保证金,视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招 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按 100%收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 8.2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295 万元; 8.3 付款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1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产品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1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9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
19、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 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
20、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招标文件商 务条款,不允许偏离,技术条件允许部分性能指标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及要求; 10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 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21、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 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 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表 六、投标书附件 七、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