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使得每项质量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3职责:3.1项目部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3.2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3.3公司总工程师主持质量事故的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质量事故统计的范围:4.1只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在工程上的质量事故。4.2 质量事故不包括:a、 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清点时,发现机械设备本身已损坏的事故。b、 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后发生的事故。c、 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5质量事故分类5.1一般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较大,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5.2重大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1级,100300万元为2级,30100万元为3级,1030万元为4级。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计其直接经济损失,均为重大质量事故:6.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