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街道属地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散乱污”小作坊污染扰民行为,提升我县对外形象,提高我县居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XX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城郊范围内生产经营手续不齐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乱排乱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小作坊。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与相关街道各司其职,实施联动监管,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引导“散乱污”小作坊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查处取缔。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XX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县城管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