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市 党政机关 办公 用房 情况调查 表 (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签字 : 手机号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人 员 情 况 实 有 人 员 情 况 备 注 合计 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 科及 科以下 合计 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 科及 科以下 序号 办公 用 房地址 产权证号 使用状况(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计 机关本 级使用 直属单 位 使用 出租 出借 其他用途 合计 1 2 3 4 有无在建 办公用房 在建 办公 用房 地址 规划面积 批准文号 有无待建 办公用房 拟建 办公 用房 地址 规划面积 批准文号 办公用房分类面积(平方米建筑
2、面积) 合计 办公室 用房 公共服务用房 设备用房 附属用房 其他用房 填表说明: 1、 两处以上办公用房 需 分别填报 并 进行 汇总 。 2、 公共服务用房指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 、文印室、收发室、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等,设备用房指变配电室、水泵(箱)房、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指食堂、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3、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 在备注中说明或 另附文字说明。 4、 党政机关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 19992250 号):厅级正职 32 平方米 /人,厅级副职 18 平方米 /人,处级 12 平方米 /人,科及科以下人
3、员 6 平方米 /人。 5、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20-24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指标 12-15平方米(不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 汽车库、人防设施等)。 6、表一和表二于 8月 15 日前 (辖市区 机关事务系统 于 8月 19 日前) 报市级机关管理局 资产管理处 ,电话: 89666208,传真: 89666119,邮箱: 。 镇江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情况调查 表 (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姓 名 职 务 现办公用房面积 兼任职务办公用房情况 备 注 办公 接待 休息 兼任职务 办公用房面积 填表说明: 1、本表
4、面积指平方米 使用 面积。 2、领导干部包括单位具有相应职级的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3、兼职的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办公用房 情况,由领导干部所在主要工作部门 和兼职部门分别 填报。填表提示 表一 1、表中所称办公用房指机关本级拥有产 权或使用权的办公用房,各部门的下属单位办公用房不需列入。 2、非自有产权的办公用房,填报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权单位,并说明办公用房来源(行政统筹分配、租赁、借用等),如在行政中心办公的各单位,填报时除产权证号一栏不填外,其他栏均需填写,并在备注内注明行政统筹分配、产权单位为市级机关管理局。 3、在建办公用房指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尚未开始使用的办公用房,待建办公
5、用房指已取得规划建设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 4、办公室用房指直接用于人员办公或与办公直接相关的用房。人员和设备共用的房间,除表中明确的属设备用房或公 共服务用房外,原则上计入办公室用房。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另附文字说明,如新建办公用房后,原办公用房经市政府批准即将移交但尚未实施的,可另附文字说明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接收单位等。 表二 1、领导干部包括单位具有相应职级的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比如,部门的正职、副职、调研员、副调研员,还有是部门的党委或党组成员的而不是副处级以上的干部等等,都属于领导干部。 2、有兼职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其主要工作部门和兼职部门均需填报。主要工作部门和兼职部门分别填写,避免重复。 咨询联系电话 资 产管理处: 89666208、 84424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