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招标项目的实施暂行办法一、小金额建设、采购项目(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采购项目,即被认定为小金额建设、采购项目,不用进行招投标。1、施工工程(1)管道施工:自建管道的,发包单项合同施工估算价低于以下招标控制标准且无法集中招标的:1)含工程赔补费的自建管道工程:A、珠江三角洲地区:30万元; B、其它地区:20万元。2)不含工程赔补费的自建管道工程:10万元。(2)管道光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且无法集中招标的;(3)架空光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且无法集中招标的;(4)设备安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且无法集中招标的;(5)系统集成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且无法集中招标的;(6)其他施工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且无法集中招标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2)同类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年需求额在10万元以下。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4、单个机房装修,估算总金额低于10万且无法集中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