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2014年2月24日 重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第二部分,目 录,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1.1 文件框架结构,1.2 出台背景及制定原则,1.3 新旧文件衔接,1.1文件框架结构,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 1 号,1.2出台背景及制定原则,出台背景 明确执行 加强管理 优化服务制定原则 既按照文件规定,也结合征管实际 既满足纳税人需求,也体现税务机关管理要求,1.3新旧文件衔接,3月将出台新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衔接:新办法自施行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按老办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事项,不作调整
2、,第二部分 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2.1 西部大开发优惠,2.2 新旧软件企业优惠衔接,2.3 地下车库成本对象的划分,2.4 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2.5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2.1 西部大开发优惠,有效目录: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财税201158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2.1 西部大开发优惠,出具鼓
3、励类确认书机关:1.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2.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例如:两江新区-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市商委、市外经贸委下放权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1382号),2.1 西部大开发优惠,可同时享受的优惠: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不可同时享受的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
4、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2 新旧软件企业优惠衔接,旧政策-财税20081号新政策-财税201227号1.2011年后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资质的企业才能享受优惠 2.在2011年前,经认定并可享受原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到期满 ?2011年前成立但2011年后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否享受优惠?,2.2 新旧软件企业优惠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011年前成立但未认定的软件企业,办理
5、相关手续可以享受财税20081号文的优惠。优惠期间内,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2.3 地下车库成本对象的划分,理解重大变更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3条-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2010年: 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2012年: 由于部分单位反映企业的人防车库现在可对外销售,并办理产权证,但企业规划中注明是人防车库,产品验收也是人防办等单独验收的,产权证上注明是人防工程(政府可征用),因此应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2.3 地下车库成本对象的划分,最新意见: 对于利用地下基础
6、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企业会计上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处理且已将成本对象按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按照当年市局汇算清缴意见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已经完成税务处理的,按原指导意见执行,不再做追溯调整。 -原来的不调整 2012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停车场所,可对外销售的,企业应当作为开发产品。 -新的作开发产品,2.3 地下车库成本对象的划分,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3条-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国税发200931号文第17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
7、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2.4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8、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4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1.筹办费范畴: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的费用2.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3.按规定扣除: (1)筹办费可以选择在经营开始年度一次性摊销或平均三年摊销-国税函200998号 (2)扣除时,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实施条例,2.5职工福利费
9、税前扣除,有关职工福利费规定会计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税收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区别例一职工疗养费用:会242号-一、(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税3号-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10、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没有“职工疗养费用”,2.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区别例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会242号-一、(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税3号-无规定,2.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职工疗养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扣除吗?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以扣除吗?如何理解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的区别?,2.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理解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的区别? 按照扣除的原则-相关性、合理性、确定性、真实性,来判断是否存在税会差异 1.职工疗养费用-可以,但企业应当举证其属于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如企业内部制订的规范性制度、行业规范等. 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可以,无相关性.,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