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材料产业园区项目准入评价工作,提高项目质量,优化发展质态,推动清洁低碳园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16 128 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 2016 47 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项目联合会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 2017 211号),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评价适用范围 涉及以下内容之一的产业类项目按本办法进行准入评价,均不涉及的项目按一般 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 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单独供地项目和技改新增用地项目
2、)。 2.涉及须编制能评报告书、新增重大危险源和“三废”排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3.涉及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变更、现有产品产能增加或品种改变(含品质升级)的化工生产制造类项目。 4.涉及因关键设备更新、环境治理、安全提升、能耗降低、资源综合利用等而导致安全生产、环境影响、消防、能耗等现状会发生明显改变的化工关联配套类项目。 5.涉及园区公共服务功能设施布局的如“三废”处理设施、 2 和危化品物流、仓储基地等项目。 6.涉及未投产企业股权转让或不动产转让 以 及 已投产 企业进行 合资合作盘活存量资源而引入的相关产业类项目。 7.涉及拟入驻静脉产业园和华科电镀园标准化厂房的载体类项目。 8.经研
3、究商议认为有必要进行准入评价的项目。 二、项目准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 1)新建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功能性新材料两大领域,凸出对高端电子化学材料和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链强链 、 延链 、 补链项目的引进,非上述领域的项目需经园区管理办 或新区管委会 充分研究论证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 2)所有 项目应 符合 国家和省最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所列内容,外资项目须同时符合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所列内容。 ( 3)支持园区内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环境治理、安全提升、能耗降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开展现有产品工艺提升
4、及强链 、 延链 、 补链(循环经济)项目的合资合作,鼓励企业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 4)鼓励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逐步完善并积极引进为产业项目配套所需的公用工程、化工物流 3 及检测、认证、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 5)能给园区带来重 大基础性原料类的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类的项目, 经园区管理办 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2.符合投资贡献要求 ( 1)新建单独供地项目主要考虑世界 500 强、全球化工前50 强、知名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等优质企业,原则上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投资强度不低于 4
5、50万元 /亩,产出强度不低于 400万元 /亩且税收贡献度不低于 30万元 /亩。 非上述类型的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或 1 亿美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 /亩,产出强度不低于 400 万元 /亩且税收贡献度不低于 30 万元 /亩。 对部分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虽低于 450万元 /亩,但产出强度高于 400 万元 /亩且税收贡献度高于 30万元 /亩的, 经园区管理办 或新区管委会充分研究论证 后进入准入评估程序。 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及税收贡献度如有最新要求规定的,按最新要求规定调档执行。 ( 2)技改项目不限制投资规模,涉及新增用地的技
6、改项目参照新建项目贡献度。 ( 3)与园区存量企业合资合作,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存量资源盘活等,且所投资产业项目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项目,原则上新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原企业(项目),且 4 参照 新建项目贡献度 。 ( 4)符合静脉产业园载体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等级要求的一般工贸类项目,其租用厂房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 1 万元 /平方米, 产出强度不低于 2万元 /平方米,上缴税收不低于 300 万元 /年。 ( 5)电镀类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准入原则,实施内容须高于工信部最新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中的相关标准,且能够与新区现有产业形成关联配套,同时符合华科电镀
7、园载体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等级要求(须以层为单位整层整租),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 30000 升,生产线全部实现自动化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5000 元 /平方米, 产出强度不低于 1 万元 /平方米,上缴税收不低于 150万元 /年。 3.符合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安全评估指标 项目 综合能耗须优于镇江新区平均水平;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等超高危险化学品类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
8、 三、项目准入程序 1.类型甄别。 如有需要,对是否属于化工项目的类型甄别 ,暂依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和产业结构调整 5 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 , 由项目申请单位征询经发、科信、安环、行政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二次论证后予以确定。 2.咨询初评。 根据项目方提供的投资资信情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介绍 等资料,由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初审,充分研究后进入准入评价程序。 3.准入评价。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且需重新签约的及新区管委会重点交办的项目, 按镇江新区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实施办法由 新区
9、 评估委组织评估;其它项目 由新材料产业园 管理办公室 牵头组织经发、科信、安环、行政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化工行业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形成评估会议纪要报送新区管委会 ,并抄告相关招引主体及评估成员单位 。 4.准入批复。 对通过准入评价的项目,由新材料园办协调新区各职能部门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须报市层面评估审批的项目,按照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项目联合会商工作的意见 中相关程序进行。未能通过准入评价的项目,根据会议具体要求进行材料补正以待下一次准入评价或直接予以否定。 四、附则 1.原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镇江新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局以
10、及镇江新区新 6 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审申请表 2.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准入评价表 3.项目计划书编制要求 4.关于项目评审答辩的若干注意事项 5.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价审核表 7 附件 1 :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评审申请表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投资方 主要产品 及年生产规模 项目位置 用地面积 亩 总投资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年税收总额 万元 评审材料准备情况 项目可研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书 新进项目准入评价表 企业自评得分说明 其它资料: 招商部门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人 (
11、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商单位意见 (招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园区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8 附件 2: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准入评价表 企业(项目)名称: 评估项目 评 价 指 标 分 值 企业 自评分 小组 评分 合计 序号 130 贡献能力 (基础分 25分,附加分20 分,单项得分不超过45 分) 投入指标 投资强度 (基础分 5分,附加分5 分,单项得分不超过 10 分)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项目占地面积之比,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规定调整分档 5+5 1 ¥ 550 万 /亩及以上 10 2
12、 ¥ 500 万 /亩 -550 万 /亩(不含) 8-9 3 ¥ 450 万 /亩 -500 万 /亩(不含) 6-7 4 ¥ 400 万 /亩 -450 万 /亩(不含) 4-5 5 ¥ 350 万 /亩 -400 万 /亩(不含) 2-3 6 ¥ 350 万 /亩以下 0-1 产出指标 销售规模 (基础分 5分,附加分5 分,单项得分不超过 10 分) 销售规模: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5+5 7 ¥ 20 亿及以上 10 8 ¥ 10 亿¥ 20 亿(不含) 8-9 9 ¥ 1 亿¥ 10 亿(不含) 6-7 10 ¥ 5000 万 -¥ 1 亿( 不含) 4-5 11 ¥
13、2000 万 -¥ 5000 万(不含) 2-3 12 ¥ 2000 万以下 0-1 9 产出强度 (基础分 5分,附加分5 分,单项得分不超过 10 分) 产出强度:单位面积土地产生的年应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年应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土地面积) ,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规定调整分档 5+5 13 ¥ 550 万 /亩及以上 10 14 ¥ 500 万 /亩 -550 万 /亩(不含) 8-9 15 ¥ 450 万 /亩 -500 万 /亩(不含) 6-7 16 ¥ 400 万 /亩 -450 万 /亩(不含) 4-5 17 ¥ 350 万 /亩 -400 万 /亩(不含) 2-3 18
14、 ¥ 350 万 /亩以下 0-1 财税贡献指标 财税收入 (基础分10 分,附加分 5分,单项得分不超过 15分) 单位用地面积税收贡献:年纳税额 /用地面积 ,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规定调整分档 10+5 19 税收贡献¥ 45 万 /亩及以上 15 20 税收贡献¥ 40 万 /亩 -¥ 45 万 /亩(不含) 13-14 21 税收贡献¥ 35 万 /亩 -¥ 40 万 /亩(不含) 11-12 22 税收贡献¥ 30 万 /亩 -¥ 35 万 /亩(不含) 9-10 23 税收贡献¥ 25 万 /亩 -¥ 30 万 /亩(不含) 7-8 24 税收贡献¥ 20 万 /亩 -¥ 25
15、 万 /亩(不含) 5-6 25 税收贡献¥ 15 万 /亩 -¥ 20 万 /亩(不含) 3-4 26 税收贡献¥ 15 万 /亩以下 0-2 发展潜力(基础分 20 分,无附加分) 创新要素 ( 12 分) 27 技术、工艺水平 国际水平 4 4 国 内先进水平 2-3 国内一般水平 1 28 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3件及以上 3-4 4 产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2 2 10 件 产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1件 1 29 自主研发能力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 6%及以上 3-4 4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在 4-6%(不含 6%) 2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 3-4%(不含 4
16、%) 1 产业方向 ( 8 分) 按照项目的具体产品及工艺,对照国家、省、市和新区最新产业政策给予相应的分值。主要政策性文件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省、市、区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8 30 属于镇江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 8 31 属于国家、省、市新兴产业项目 6-7 32 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4-5 33 属于国家允许 (非限制、非淘汰) 类项目 1-3 生态环境 (基础分 30分,无附加分) 节能减排 ( 20 分) 34 单位产值能耗 (吨标准煤 /万元) 0.2 1 35 各项指标因子视最高一项占比计,上一年度基数由环保部门结合当年排放削减任务具体确定 4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COD、氨氮等年新增排放量占园区上一年度 基数 比重 2% 0